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提升全市电商企业合规能力,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我局作出以下提醒:
一、突出重点,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一)落实平台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一是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锂电池和充电器)销售页面标示“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破解”、“改装”、“扩容”等宣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信息,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不符合CCC认证一致性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二是针对政府部门移交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违规信息,平台企业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下架并处理相关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落实平台食品安全管控主体责任。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资质核查、门店巡查自查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门店地址与网络标识地址一致。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需妥善保存网络食品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
(三)严禁非法销售“特供酒”等标示“特供”“专供”“内供”的酒类产品。严禁销售以“特供”“专供”“内供”“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用语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产品。对相关网售“特供酒”产品应当及时下线、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删除宣传信息、关停店铺、关闭账号等,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有效阻断“特供酒”线上销售渠道。
(四)加强对网售“一老一小”用品、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应与公开明示的质量状况相符。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五)加强对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提供认证相关服务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过期无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展示页面中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进行明显区分、避免混淆。
二、“618”“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违法风险点
(一)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相关规定,涉嫌无照经营、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规搭售等问题;
(二)价格先涨后降、虚假促销、流量造假、刷单炒信、随意“砍单”、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利用国家以旧换新政策为幌子的相关违法行为;
(三)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非法网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枪涉爆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株、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迷药等禁售商品;
(五)非法网售“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商品、军服警服及其仿制品、军人勋表、军车、军粮等“军”字号商品、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烈士光荣证、虚假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职业技能证书等违法制售的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证书证明、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专用及生活物品改装窃听窃照设备、无证CCC产品、新型电子烟、非法改装射钉器射钉弹、POS机、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商品、禁售类盲盒商品、非法互联网彩票、假币、伪造变造邮资凭证、作弊电子计价秤、提供国企央企挂靠服务信息等禁限售商品;
(六)其他利用电商领域集中促销活动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